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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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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主动上交!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

本文转自【吉安(jíān)公安】; 枪爆无小事,平安(píngān)重于山 “缉枪治爆”专项(zhuānxiàng)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qiāngbào)违法犯罪的打击、宣传力度 切实(qièshí)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ānquán)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xiānshēng) 来到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pàichūsuǒ)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qián) 在村口的小河中(zhōng)发现 随后(suíhòu)一直放置在家中 ▲发现手雷(shǒuléi)的小河边。 在开展“治安大村长”走访(zǒufǎng)活动时 宣讲(xuānjiǎng)了非法持有、私藏 枪支弹药的(de)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xū)面临的法律惩处 “听到(tīngdào)民警讲解后, 还有这个‘定时炸弹(dìngshízhàdàn)’。” 想起了多年(duōnián)前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fùtián)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配合(pèihé)公安机关 开展(kāizhǎn)“缉枪治爆”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shǒuléi)的行为 同时鼓励(gǔlì)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公安机关(gōngānjīguān)并上缴 ▲该(gāi)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 该枚手雷(shǒuléi)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ānquán)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qiāngzhī)。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fǎlǜ)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guǎnlǐ)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yìwù)。国家对检举人给予(jǐyǔ)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íngfǎ)》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guǎnlǐ)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huòzhě)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yǐshàng)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pèibèi)公务(gōngwù)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yánzhònghòuguǒ)的,依照(yīzhào)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fájīn),并对其(q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gònggǎo) | 青原分局王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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