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
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
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sīxiǎng)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构建生态共建、环境保护(bǎohù)(bǎohù)(huánjìngbǎohù)、协同(xiétóng)共治的全方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2025年6月5日,在“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的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jì)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jiēpái)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dǎngzǔ)成员、副院长(yuànzhǎng)李建平、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牛喜山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fēnj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xiāngguān)负责同志出席签约及揭牌仪式。
活动中,六家单位(dānwèi)正式签署《关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bǎohù)区生态(shēngtài)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就党建共建(gòngjiàn)、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生态修复及法治宣传等方面协作内容进行了(le)约定,旨在构建高效、顺畅、权威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在大青山保护区(bǎohùqū)的白石头(báishítou)沟区域,自治区高院与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
“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bǎohùqū)”:将以该区为依托,为生态修复执行或(huò)替代性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和(hé)项目(xiàngmù),并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巡展,采用“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模式,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shèhuìgōngzhòng)普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知识。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同时(tóngshí)还将邀请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pángtīng)观摩庭审,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端预防作用和各家优势,形成协同保护格局。
“野生动物救助站”:内蒙古环境(huánjìng)资源司法(sīfǎ)保护教育基地将与林草、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huà)协作机制,对在(zài)野生动物救护、保护区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提供法律指导,并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固定证据,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针对救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管理薄弱等环节,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wánshàn)野生动物保护监管(jiānguǎn)体系和社区治理机制,并结合救护案例和司法审判实践,在社区、学校(xuéxiào)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参观救护站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shēngtài)保护理念。
大青山保护(bǎohù)区是祖国北方重要生态(shēngtài)安全屏障的(de)关键组成部分。此次“一区一站”的正式挂牌运行,标志着内蒙古(nèiméngg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从法庭走向山林,实现了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xiūfù)、野生动物保护的深度融合,是司法力量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区治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实体平台。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líbùkāi)司法护航。此次的(de)成功签约及“一区一站(yīzhàn)”的设立,是践行“两山”理念(lǐniàn)的具体行动,更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在搭建起司法与行政(xíngzhèng)执法协同联动(liándòng)的桥梁同时,将(jiāng)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延伸(yánshēn)至生态保护第一线。各单位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持续深化协作,积极探索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法官在线工作室、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成长林等更多司法服务项目,共同守护好大青山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gòngshēng)的美丽内蒙古、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更大力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sīxiǎng)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构建生态共建、环境保护(bǎohù)(bǎohù)(huánjìngbǎohù)、协同(xiétóng)共治的全方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2025年6月5日,在“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的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暨(jì)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jiēpái)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举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dǎngzǔ)成员、副院长(yuànzhǎng)李建平、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牛喜山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fēnj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xiāngguān)负责同志出席签约及揭牌仪式。
活动中,六家单位(dānwèi)正式签署《关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bǎohù)区生态(shēngtài)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就党建共建(gòngjiàn)、案件咨询、信息共享、生态修复及法治宣传等方面协作内容进行了(le)约定,旨在构建高效、顺畅、权威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在大青山保护区(bǎohùqū)的白石头(báishítou)沟区域,自治区高院与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

“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bǎohùqū)”:将以该区为依托,为生态修复执行或(huò)替代性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和(hé)项目(xiàngmù),并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巡展,采用“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模式,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shèhuìgōngzhòng)普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知识。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同时(tóngshí)还将邀请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pángtīng)观摩庭审,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端预防作用和各家优势,形成协同保护格局。
“野生动物救助站”:内蒙古环境(huánjìng)资源司法(sīfǎ)保护教育基地将与林草、公安等部门建立常态化(huà)协作机制,对在(zài)野生动物救护、保护区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wéifǎxíngwéi),提供法律指导,并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固定证据,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针对救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管理薄弱等环节,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wánshàn)野生动物保护监管(jiānguǎn)体系和社区治理机制,并结合救护案例和司法审判实践,在社区、学校(xuéxiào)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参观救护站等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shēngtài)保护理念。
大青山保护(bǎohù)区是祖国北方重要生态(shēngtài)安全屏障的(de)关键组成部分。此次“一区一站”的正式挂牌运行,标志着内蒙古(nèiméngg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从法庭走向山林,实现了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xiūfù)、野生动物保护的深度融合,是司法力量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区治理、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实体平台。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líbùkāi)司法护航。此次的(de)成功签约及“一区一站(yīzhàn)”的设立,是践行“两山”理念(lǐniàn)的具体行动,更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在搭建起司法与行政(xíngzhèng)执法协同联动(liándòng)的桥梁同时,将(jiāng)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延伸(yánshēn)至生态保护第一线。各单位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持续深化协作,积极探索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法官在线工作室、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成长林等更多司法服务项目,共同守护好大青山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gòngshēng)的美丽内蒙古、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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